离职后,查出职业病能索赔吗

时间:2016-11-30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 点击:

张先生于年和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年6月到期。年1月老板拟了一份辞职合同,要他签字。一开始他不愿意签,要求先体检;但禁不住老板连哄带骗加威胁,最终签了字。年2月,张先生自己去专业医疗机构做了体检,查出来尘肺,属于电焊工职业病。之后一直治疗,期间大部分医疗费由单位承担。但这个月单位提出8月份开始就不再支付医药费,要他自行解决。张先生家里经济条件差,身体还在治疗,不能工作,非常担心以后怎么办?辞职后查出职业病怎么赔偿?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?赔偿标准是什么?劳动者如何维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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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看记者调查

判定职业病以及后期职业病能否申请认定工伤有几个关键因素:

1、职业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引起的。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,必须是在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。

2、病人与单位要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,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,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;这点和在职、离职没有直接关系。因为职业病不同于普通工伤,有一定的潜伏期。

3、职业病认定工伤的时间要把握好。根据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》,从业人员按照《职业病防治法》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遇有特殊情况,经报区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,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。

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,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,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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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先生的职业病诊断书是在年2月份出来的,至今已超过一年,再拿这份材料去认定工伤不行。

没有劳动关系还能申请职业病认定工伤吗?

职业病有潜伏期,不同于普通工伤。鉴定出来后的1年内,即使没有劳动关系,同样可以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。规定所提交的材料: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;曾经存在劳动关系,与原单位工作岗位相关即可。

没有劳动关系的职业病工伤

怎么赔偿?

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,并且后期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级别,按照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》进行赔偿。因为和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,不再缴纳社会保险,单位是否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获得工伤基金赔偿,需要去区(县)社保中心柜面申请。理论上补缴社保,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是否可以走民事赔偿?

因为张先生的情况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限,无法认定工伤,当事人需要单位赔偿的,可以通过司法程序,走司法鉴定,确定赔偿标准。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,依照有关民事法律,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,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。可见受害者可以向单位索偿。

从张先生的情形看

单位存在以下疏漏之处:

1、电焊工是职业病高危职业,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,应当及时、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,接受监督。

2、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建立、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;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。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、职业病危害接触史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。

3、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,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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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做到以上的

劳动者可以投诉

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

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及罚款

好啦

今天就到这里

下期再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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